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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须告知劳动者并听取其意见
作者姓名:王禹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摘    要:企业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并不意味着不会对劳动者产生不利影响。虽然按照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但工伤认定涉及劳动者重要权益,按照正当程序原则,劳动部门应当告知劳动者提出异议和证据的权利,在听取意见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关 键 词:劳动者  工伤事故  用人单位  正当程序原则  认定  宁波市  工伤保险条例  人力资源  进行调查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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