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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的构成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作者姓名:何继祥  王利冬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合同类纠纷中,主张构成重大误解的事由必须与合同的内容和达成存在关联;在撤销权人为被告的情况下,行使撤销权的方式不以另行起诉或反诉为必要,撤销权人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理由抗辩并主张行使撤销权的,法院可以一并审查、认定。

关 键 词:撤销权  重大误解  电工材料  焊接  行使方式  预付款  显失公平  意思表示  诉讼请求  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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