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应有宪法思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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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上官丕亮.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应有宪法思维[J].人大研究,2010(4):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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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上官丕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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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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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一年只召开一次会议,难以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设立常委会,可以在人大闭会期间,开展经常性工作,真正使地方人大工作开展起来。可以说,这是1979年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的最大意义。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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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人大常委会 宪法 思维 地方各级人大 地方人大工作 地方组织 经常性工作 权力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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