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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经济合作机构与合作方式
摘    要:一、东盟经济合作机构的演变 东盟1967年成立时,“曼谷宣言”规定东盟的组织机构包括:各国外交部长组成的外长年会,由东道国外长与其它四国大使组成的常务委员会,由各国专家和专务官员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和常设委员会,以及在各成员国建立的东盟秘书处。其中,外长年会是其最高决策机关,一年一次在各成员国之间轮流召开,如有必要,还可召开非正式会议和特别会议。常务委员会负责执行外长年会所作出的决定,检查东盟各机构的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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