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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学习问答
摘 要:
(接上期)9.“一府两院”是否可以主动要求向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根据监督法第九条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从两个方面启动:一是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情况和问题,要求“一府两院”报告专项工作;二是“一府两院”主动要求向人人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一府两院”可以主动要求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主动提出的专项工作报告议题应当是属于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而不应是一般性问题。
关 键 词: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督法
学习问答
“一府两院”
人大常委会
专项
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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