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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制比奖励制更适宜
引用本文:李程伟.惩戒制比奖励制更适宜[J].小康,2006(10):35-36.
作者姓名:李程伟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 书记
摘    要:由政府对自己公务员的诚信表现进行奖励,这需要慎重,如果要加以推广就更需要慎重。首先,从规范的角度看不合理。社会良性运转离不开社会规范的导向与控制作用。一般说来,社会成员所遵循的社会规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倡导性规范,诸如救死扶伤、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体现社会美德的行为准则属于此类,它一般是通过鼓励、褒奖等积极方式加以引导和倡举;另一类是禁止性规范,它以防止利益侵害、维持正常秩序为目标,一般是以惩罚、处分等消极方式加以制止和矫正。由于公务员承担着国家委托的维护社会秩序和增进公共利益的重任,所以对他…

关 键 词:奖励  惩戒  社会规范  控制作用  社会成员  救死扶伤  见义勇为  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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