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乡村社会法治建设是我国法治工作的重心。乡村社会通过传统的"礼治"来维持社会秩序,而现代社会利用"法治"来维持秩序。"礼治"和"法治"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两种不同的方式。"法治"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方向,而"礼治"却代表了中国传统的管理模式。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既要把握用法律治理社会的大方向,同时也不能忽视"礼"在传统社会中的良性作用,正确处理"法治"和"礼治"之间的关系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可逾越的步骤。本文以基层司法所为视角,从乡村社会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原因、解决方式出发,分析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在乡村社会的适用问题,从而有效地推动城市、乡村法治建设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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