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摘    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和规范本市房地产市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房地产经纪活动,是指向进行房地产的开发、转让、抵押、租赁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有偿提供居间介绍、代理、咨询等服务的营业性活动。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经纪活动除外。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