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中的洗钱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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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慧新,付志飞.论我国刑法中的洗钱罪[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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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慧新 付志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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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区际经济合作的加强,跨国犯罪也日趋严重。国际范围内的洗钱活动愈演愈烈,已成为继贩毒、军火走私之后触卧凉心的又一国际公害。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纷纷制订了防治洗钱的法律法规。我国于1990年12月公布的《关于禁毒的决定》第4条对洗钱行为的规定,仅限于毒品犯罪中的掩饰、隐瞒出售毒品所得财物的性质和来源罪,而当今西方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立法表明,洗钱并不限于贩毒所得,也可以是盗窃、诈骗、抢劫、绑架勒索、贪污、贿赂等犯罪所得。在我国金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西南边境,洗钱活动也日益蔓延,且所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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