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原则的含义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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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涂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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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彭山县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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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节“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依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其中第6条规定:“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非当事人所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以致按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情事变更的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比较明确地确立了我国经济审判工作中的“清事(势)变更原则”。这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趋于成熟阶段的必然要求和法律表现。本文试图对清事变更原则在法律适用与含义上有关问题,谈点浅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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