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监护责任——兼评《侵权责任法》第32条
作者姓名:张振亚  孙晓
作者单位:1. 山东大学法学院,济南,250100
2. 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00
摘    要:通说认为《侵权责任法》第32条两款之间是平行关系,在对此学说批评的基础上,学者又提出了一般与补充关系、一般与例外关系以及外部与内部关系的学说。在对此四种学说总结、评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监护整体的概念,并主张效仿商业保险实现侵权责任的社会化,以实现对受害方的充分救济。

关 键 词:监护责任  监护整体  侵权责任社会化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