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动机歪曲反映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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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鸿斌 王勇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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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干校(李鸿斌),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干校(王勇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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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任何故意犯罪案件,都是犯罪分子创作的一部“作品”。正象所有的作家或者画家,一旦要遣词造句或挥毫泼墨,其作品都会反过来以词章或线条反映出一定的思想倾向即主题一样,犯罪分子在进行所有故意犯罪的时候,与案件有关的人、事,物、时、空等要素,也一定要反过来以特定的联系和组织形式,反映其犯罪动机。我们把这种按一定方式联系或组织起来,具有显示行为人犯罪动机功能的、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要素的复合体,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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