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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主体不应以利用职务便利为前提
作者姓名:吴兆林  邢伟
摘    要:<正>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九八二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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