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所主管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民间组织、优抚安置、区划地名、婚姻、殡葬等20多项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主要职责就是关注民生、发展民主和服务社会。可以说,民政工作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点,是实现社会安定有序的基石,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必须切实履行民政部门的职责,更充分地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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