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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明确庭审改革的目标设定北大核心
引用本文:易娟.应当明确庭审改革的目标设定北大核心[J].人民检察,2015(22):78-79.
作者姓名:易娟
作者单位:1.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开庭审理案件是现代诉讼活动公认的基本原则,是诉讼活动的核心。当前,“庭审中心主义”被确立为未来庭审改革的方向。关于庭审中心主义的改革,人民检察院不能被动适应,应当从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出发,积极参与其中。笔者认为,在“庭审中心主义”改革进程中,检察机关应注意改革目标及三个关联问题:

关 键 词:庭审改革  目标设定  应当  庭审中心主义  法律监督机关  诉讼活动  人民检察院  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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