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明确庭审改革的目标设定北大核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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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易娟.应当明确庭审改革的目标设定北大核心[J].人民检察,2015(22):7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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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易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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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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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开庭审理案件是现代诉讼活动公认的基本原则,是诉讼活动的核心。当前,“庭审中心主义”被确立为未来庭审改革的方向。关于庭审中心主义的改革,人民检察院不能被动适应,应当从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出发,积极参与其中。笔者认为,在“庭审中心主义”改革进程中,检察机关应注意改革目标及三个关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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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庭审改革 目标设定 应当 庭审中心主义 法律监督机关 诉讼活动 人民检察院 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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