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路权体系的证成与建构是交通行政法规范的重塑活动,打破了行政权力单方面强力支配交通领域的传统态势,要求公权力尽可能忠实地履行权利话语所传达的意志与诉求。路权的防御权体系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大宪章,训诫国家不得任意干涉人民自由与财产,有力羁束公权力在交通领域的恣意而为;受益权体系是"从安全到完美"变迁,在利益限制和激励间找到更为妥善的平衡点,调和交通行政中的利益冲突。基于功能主义视角,路权在"公民权利—国家义务"的逻辑框架下改变传统交通行政锐利的高权、单边统治,展现了交通行政法律关系的全貌。当然,认可路权并不意味着权利处分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相反,路权作为交通行政中的公法权利有其特定的行使边界和限制因素。路权本质上是防止交通行政权力异化,回应宪法"人民主体性地位"旨意的关键性概念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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