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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信用卡借与他人使用致恶意透支的行为定性
引用本文:许晓燕.将信用卡借与他人使用致恶意透支的行为定性[J].中国检察官,2015(14):11-13.
作者姓名:许晓燕
作者单位: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100035;
摘    要:信用卡诈骗罪由于发案率较高,案情多样,给司法认定带来了一定难度。探讨并厘清信用卡诈骗罪中的几个基本概念有助于对该类犯罪的准确定性,本文结合案例从"持卡人"、"非法占有目的"、"两次催收超3个月未还"等要素入手进行分析论证,以期得出准确的结论。

关 键 词:持卡人  非法占有目的  两次催收超3个月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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