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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认识不明确的“碰瓷”行为的定性
作者姓名:杨旭兰
作者单位:1.江西省人民检察院330002;
摘    要:一、基本案情2014年11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向同桌一起聚餐的吕某、南某、王某提议:"要不要开车出去弄点钱花?"其他三人表示同意。随后,南某驾驶小轿车就近驶入乡镇国道,李某和吕某协助南某沿途寻找作案目标,王某因聚餐期间饮酒过量上车就睡着了。当发现前方一辆低速行使的半挂货车之后,南某先是驾车在后面尾随,而后趁货车变道之机加油向前,两车发生剐蹭。

关 键 词:作案目标  敲诈勒索罪  饮酒过量  共同故意  主观故意  危害公共安全罪  实行过限  聚众斗殴  临时起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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