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合作投资型受贿罪的司法认定 |
| |
引用本文: | 钟德刚张福坤韩秋杰.新型合作投资型受贿罪的司法认定[J].中国检察官,2015(11):54-57. |
| |
作者姓名: | 钟德刚张福坤韩秋杰 |
| |
作者单位: | 1.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402160; |
| |
摘 要: | 随着贿赂案件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比例逐渐增高,为有效惩治犯罪,两高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并明确列举和阐述了受贿犯罪的十种新类型,但却并未全部囊括常见的新型受贿犯罪。对国家工作人员出资的新型合作投资型受贿犯罪,需在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并就犯罪数额的计算设定行之有效的标准。
|
关 键 词: | 合作投资型受贿罪 新型受贿犯罪 职务犯罪 干股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