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互联网金融创新刑法规制的路径选择——以非法集资类犯罪为视角
作者姓名:吴文嫔  张启飞
作者单位:1.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100088;2.武汉大学法学院430072;
摘    要:鉴于互联网金融创新缺乏完备的监管体制,容易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使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蒙上一层阴影,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刑法对其规制应保持在一定的限度内,以免阻滞互联网金融发展。在对非法集资犯罪条文尚未修改的情况下,应通过司法层面对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作限缩解释,明确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界限,摆正刑法作为保障法的地位,以平衡金融创新和刑法规制之间的关系。

关 键 词:互联网金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  刑法规制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