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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的废除困境及其化解北大核心CSSCI
引用本文:袁勇.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的废除困境及其化解北大核心CSSCI[J].行政法学研究,2021(5):102-112.
作者姓名:袁勇
作者单位:1.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453007;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法治体系建构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适用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5BFX014)
摘    要: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的废除困境是制定机关不及时废除,生效裁判载明的当属无效文件效力导致的不良情境;其中隐含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主审法院之间的多重冲突。由于法院的废除建议作用较弱,制定机关不愿采纳,且其他机关难以相助,以致废除困境的发生概率较高,危害后果较重。根据文件效力的严格概念以及文件不合法情形的两层三级分类法,法院通过识别文件情形并分级裁判,不仅能直接根除这类困境,还能更有效地维护法制统一,更有力地推进法治体系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

关 键 词:规范性文件  附带审查  合法性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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