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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责任
引用本文:梅遂章.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责任[J].中国卫生法制,2006(1).
作者姓名:梅遂章
作者单位: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郑州450003
摘    要:今年4月以来,根据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七部委局联合印发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各地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处罚和曝光了一批违法案件,但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适用存在模糊认识。因此,本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法律规定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供有关执法人员和立法者参考。

关 键 词:胎儿性别鉴定  人工终止妊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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