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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争议有没有“时效”?
摘    要:立法层次低,不同规章或政策之间相互矛盾;社会保险的征收环节与执行环节缺乏强制措施;监管部门执法不力,法律责任欠缺……上述种种原因,导致一些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观念淡薄,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不参加社会保险,或长期拖欠社会保险,或者是瞒报少缴社保费的现象比比皆是。当劳动者"好不容易"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时,却往往因时效已过而得不到支持。缴纳社会保险费要受到时效的限制吗?劳动者的疑问囿于他们专业知识的缺乏,可专业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对这个问题的态度似乎也不太明朗与统一。

关 键 词:社保费  时效  社会保险费  劳动争议处理  法律责任  立法层次  强制措施  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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