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办事处的决定 |
| |
摘 要: | 為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各地工作活動的便利,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和各省、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所在地以及代表居住人數較多的重慶、青島、旅大、鞍山等市,由當地省(自治區)、市人民委員會負責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事處。辦事處酌設秘書一人至三人,為住在本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理秘書工作。在代表居住人數較少的市和縣,由當地市、縣人民委員會指定專人兼辦代表的秘書工作。在有代表的部隊中,由政治部指定專人兼辦代表的秘書工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事處的建立,可先在若干城市試辦,取得經驗後,再普遍推行。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