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沙迳水库建设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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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粤府函〔2023〕115号为做好沙迳水库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发布通告如下:一、沙迳水库建设工程是《广东省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的12宗新续建中型水库工程之一,是一宗以供水和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发电等功能的水利枢纽工程。工程主要由水库、大坝及溢洪道、发电厂房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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