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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粤财规〔2023〕1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2号)于2021年2月1日印发实施,于2023年2月1日有效期届满。经研究,现结合实际,决定对该通知进行修订,具体如下:一、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分成比例为:中央40%,省级20%,地级以上市10%,县(市、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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