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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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陕政办函〔2022〕11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8月26日陕西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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