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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壮大农村经营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摘    要:<正>粤办函〔2023〕26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发展壮大农村经营主体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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