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平葫芦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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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学伟.辽宁建平葫芦案调查[J].法人,2010(5):7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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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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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法人》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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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辽宁省朝阳市金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广厦公司”)及合伙人刘德斌不服建平县法院“(2009)建朱民初字03719”判决上诉一案,在历经近4个月的漫长等待后,由于建平法院未在规定时限向朝阳中院移送案件卷宗以及未给当事人送达判决书等原因,致使该案严重超出审理时限,至今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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