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律学的发展及其特点——兼论“中原律学,衰于南而盛于北”说不能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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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志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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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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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南朝律学在魏晋律学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其主要成果有:修订《晋律》律注,去除了张斐、杜预对《晋律》"同注一章,而生杀永殊"的弊端;在对疑难案件法律适用的探讨中,形成一些新的法律解释;推动了律令法典体例的改进,形成一些新的法律制度。南朝律学具有研究领域宽泛、儒家伦理色彩浓厚、注重法律解释统一等特点,并不比魏晋及北朝律学衰微,学界关于南朝律学的评价与历史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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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南朝律学 张杜律注 中原律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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