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宅基地制度的关键在于政府垄断一级土地市场收取"暗税",在不挑战这一实质立法目的的情况下,地方的变通行为是可以被容忍的。维持这种垄断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这与基层政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并不相符,基层政府因此有制度改进的动力。在政法传统中,法律主要并不是社会力量博弈的结果,而是国家自上而下贯彻其理念与治理技术的工具,因而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又不得不对现实做出妥协与变通。"政法传统"中存在着另一种脉络,对中央而言,鼓励地方探索新模式、甚至突破中央立法是主动应对社会变迁的一种治理方式,在功能上能够替代法治传统中的立法博弈,取代立法过程中民众的自主性参与。这正是政法治理传统在"分散烧锅炉"式的中央地方分权模式下的本能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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