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砸车窗查酒驾",是以粗暴方式执法,且破坏私有财产并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笔者认为,不可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第四章第23条第4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依法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但条文中没有可以破坏"公私财物"的字眼。交警作为执法主体,如果不按照法律程序来执法,而是使用破坏公私财物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势必会引起警民矛盾,还有可能引起暴力对抗或群体性事件。此外,车窗砸了,驾驶员没有酒驾怎么办?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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