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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均申请执行法院执结劳动争议案
作者姓名:方合
摘    要:案例:方某于1999年4月通过人才招聘被某公司录用为营销员,但该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2000年11月该公司开始着手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此时方某出差在外,由公司办公室主任为其代签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而后,办公室主任将为方某代签合同的相关事宜通知了方某,并将合同书交与方某本人。方某也未提出异议,并继续在该公司工作。2001年12月,公司以劳动合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法律效力  办公室主任  人才招聘  公司  营销员  合同书  员工  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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