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供证关系——侦讯证据审查与侦查假说查证之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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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闻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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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警察学院,四川 泸州,64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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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供”是口供, “证”是其他证据及其证明.供与证,需有较客观的参照物,以确定证明方向.实物证据中,有人的主观认知;言词证据中,有接近案件的事实线索.它们都有人为因素.供证一致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供证完全丝丝入扣,违反认识规律.先供后证的口供通常具有真实性,证明力较高.先证后供的口供,一般具有引供诱供的风险性.考察从案到人、从人到案等模式中的供证情况,辨析其供述与物证的证明方向.人证、物证都需有逻辑方向,都与侦查员的业务能力有关.先证后供的风险,在轻信已有证据;先供后证的风险,在轻信或不信口供,都不去查证.供与证的中间环节是“查”,有查才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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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口供 物证 矛盾 先后 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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