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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援助有效性研究
作者姓名:梁宣养  张兆祜  姜丽萍
作者单位:福建省三明市司法局
摘    要:刑事法律援助有效性是国家从保障人权角度出发,为没有辩护人的刑事案件被追诉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并且取得实质意义上的效果,使之获得平等的司法保护。刑事法律援助有效性的理论基础来源于有效辩护理论,是从“被告人有权获得律师帮助”到“被告人有权获得律师的有效帮助”的刑事辩护理论的新发展。获得律师辩护是世界各国普遍保障的被追诉人享有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但是,要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需要律师辩护具有有效性,才能从“辩”达到“护”的目的。刑事被追诉人享有律师辩护权,从深层次上来理解,应该理解为获得有效的律师辩护,这对于保障刑事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进而实现司法公正才能起到关键性作用。因此,保证被追诉人获得律师辩护,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而得到律师有效辩护实质的平等,才是辩护制度设立的根本目标,是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价值所在,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实践中,刑事法律援助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如质量不高、案件承办人员不尽心等问题。建立刑事法律援助有效性制度,有利于保障公民人权,实现诉讼公正,促进控辩审相互制约,从而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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