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法轮功”触犯了哪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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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树涛,夏末.邪教“法轮功”触犯了哪些法[J].党风党纪月刊,2001(5):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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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树涛 夏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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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触犯了我国刑法。李洪志打着强身健体的幌子,煽动、组织不明真相的“法轮功”练习者围攻、;中击国家机关、新闻单位,公然诱人自焚、自杀、杀人害命,或拒绝治疗而致死致残。其敛财害命,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法律、法规的实施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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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 国家机关 “法轮功” 邪教 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 社会秩序 治疗 致残 致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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