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关于证明责任的分配,德国学者罗森贝克认为一条总的原则就是,如果被告对自认的补充与成立诉讼的法规前提条件相矛盾,则原告须对其陈述的真实性承担证明责任,并根据案件情况,对被告的不同陈述的不正确性承担证明责任;如果被告的补充并不涉及成立诉讼的法规的前提条件,则它必须构成权利妨碍、权利消灭或权利排除规范的构成要件,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也就是说,我们在进行证明责任分配时需要对适用于眼前的诉讼程序的法规的前提条件进行研究,并通过对这个前提条件的抽象内容的确定来判断。这条原则同样适用于合同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的分配,笔者在下文中的关于合同所产生的各种争议情形下的阐述即是对此项原则的细化和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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