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挪用公款 银行行长被判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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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日前,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银行广东省湛江市分行原行长范绍润贪污公款、挪用公款、违法放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范绍润被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并处罚金15万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予以追缴。经查,自1993年8月至1997年6月,范绍润在担任中国银行湛江分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65万元港币;挪用公款人民币3210万元;违法发放贷款人民币10950万元,外币3743.9万美元;非法出具金融票据致使湛江中行垫付外币484.69万美元,人民币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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