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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会”要依法议事
引用本文:张永军.“议事会”要依法议事[J].人大建设,1999(2).
作者姓名:张永军
摘    要:近年来,不少地方为实行村务公开,成立了党员代表议事会、村民代表议事会筹多种议事会,深受农民的拥护和欢迎。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议事会成员虽然敢于顶歪风、说真话,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他们对有些问题的政策界限心中无数,盲目议事,有时就议出了违背法律法规的『决策』来。如某村在宅基地安排上一次占用耕地好几十亩,就是由『议事会』拍板的,根本未通过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还有的村『议事会』随意通过村干部提出的向村民集资筹款的方案,致使农民负担超过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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