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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确定机制的演进与革新——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刑法》罪名的建议
引用本文:房军.《刑法》罪名确定机制的演进与革新——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刑法》罪名的建议[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7(5):37-38.
作者姓名:房军
作者单位:中国刑警学院经济犯罪侦查系,辽宁,沈阳,110035
摘    要:目前,《刑法》或《刑法修正案》出台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司法解释形式确定新规定犯罪之称谓的传统罪名确定机制存在诸多弊端.如易背离立法本意、效率低下等。以与时俱进之理念革新现行《刑法》罪名确定机制势在必行,考虑我国刑事司法的实际状况,在经过与《刑法修正案》同步出台立法解释和在《刑法修正案》中直接规定罪名两个阶段的过渡后,最终将实现由最高立法机关在刑法典中直接规定罪名的理想目标。

关 键 词:刑法  刑法修正案  罪名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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