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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立法之缺陷
引用本文:张越.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立法之缺陷[J].天津检察,2009(1):21-22.
作者姓名:张越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摘    要:第一,该法条规定的“罪”是指罪名还是犯罪行为不明确。就该法条本身的规定而言,罪字看似是指罪名,因为对于犯罪行为的表述,尚未有在行为后加罪字的表述习惯。但是,由于《刑法》第234条只规定了故意伤害罪,所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又明显属于犯罪行为而不是罪名,这就造成了司法实践理解和操作的困难。

关 键 词: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故意伤害罪  犯罪行为  缺陷  立法  《刑法》  司法实践  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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