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立法之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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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越.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立法之缺陷[J].天津检察,2009(1):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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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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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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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该法条规定的“罪”是指罪名还是犯罪行为不明确。就该法条本身的规定而言,罪字看似是指罪名,因为对于犯罪行为的表述,尚未有在行为后加罪字的表述习惯。但是,由于《刑法》第234条只规定了故意伤害罪,所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又明显属于犯罪行为而不是罪名,这就造成了司法实践理解和操作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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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故意伤害罪 犯罪行为 缺陷 立法 《刑法》 司法实践 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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