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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初宪法顾问有贺长雄的制宪思想
引用本文:李超.论民初宪法顾问有贺长雄的制宪思想[J].湖北社会科学,2015(7).
作者姓名:李超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1620
摘    要:有贺氏通过考察民国的成立史,提出所谓"统治权转移说"理论,试图表明这样一个制宪原则:民国与其他共和制国家有本质的区别,所以民国也可以采取与其他共和制国家不同的政体。同时,他通过比较其他共和制国家所施行的政体,得出这些政体均不适合民国的论断,进而认为民国采取的政体首先要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与国情。他提出建立所谓"超然内阁制"政体的主张,该政体取内阁制之名,行总统制之实,而且总统无须承担政治责任,完全脱离国会和政党的制约,其原型是日本和德国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政体。在"超然内阁制"政体的构想下,有贺长雄提出关于国会、大总统以及司法诉讼体制等方面的具体主张,归根到底是为了使行政权完全独立于立法权和司法权之外,也就是使大总统为首的政府机关不受国会、政党和法院的制约。其制宪思想遵循的仍是明治宪法体制的模板与思路,将国家利益视若圭臬,带有威权主义和精英治国的色彩。

关 键 词:有贺长雄  超然内阁制  民国  政体  制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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