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引发歧义 房屋买卖合同被判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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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灵灵.格式条款引发歧义 房屋买卖合同被判无效[J].法庭内外,2006(6):5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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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灵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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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居民住房条件日益改善,房屋交易日渐增多,通过房地产经纪公司买卖二手房是购房者通常选择的方式,而作为房地产经纪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的往往是格式化的买卖合同,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需要双方在把握公平、互利、诚信原则的基础之上,达成内容明晰的一致协议.否则不仅交易未成,亦会带来信用缺失的不良后果。前不久,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结一起购房者起诉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双方签订的系格式合同,法院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判令房地产经纪公司返还购房者所交纳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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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无效 格式条款 房地产经纪公司 歧义 合同纠纷案件 北京市西城区 购房者 住房条件 合同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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