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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中的几个问题
摘    要:耿永贵、韩永廷、范万达、李发辉、汤贤敏等同志先后来信询问关于“缓刑”中的几个问题,现分别答复如下。一、缓刑考验期限,应从什么时候起计算。缓刑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对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验的一种方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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