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主体泛平等化的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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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亚光.私主体泛平等化的反思[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3):9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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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亚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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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财经学院,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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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私主体,也就是私法中的人,在罗马法上对其约束主要体现在身份制度上,而随着法国大革命的爆发,契约化思想逐渐取代了身份制度,成为规范私主体的主要因素。这使近代的私法将人作为抽象的平等主体来对待。但随着私法的发展,契约化思想并不能够解决日益尖锐的私主体实质上不平等的问题,结果产生了由契约到身份的回归思潮,而对近代私法中主体的泛平等化现象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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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主体 泛平等化 契约 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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