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以下简称《通知》)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具体体现。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全面贯彻执行文件精神,要从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各项落实措施,细化各项工作目标,严格依法行政,精心组织,有序实施城镇房屋拆迁,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各种侵害居民利益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理各类历史遗留问题,防止引发新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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