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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与国家主权的关系
引用本文:黄涧秋. 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与国家主权的关系[J]. 现代国际关系, 2004, 95(7): 33-38
作者姓名:黄涧秋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
摘    要:ICC的建立是国际法发展的历史性突破,它有助于弥补间接执行制度对惩治国际犯罪的缺失。它具有管辖范围的普遍性、机构设置的超脱性、政治上的中立性等特点。ICC管辖权的确立系基于国家的共同同意,其固有管辖权并未违背国家主权原则。ICC对国内法院的刑事管辖权具有补充性,以有关国家不愿意或不能够管辖为其启动管辖的前提。在与非缔约国的关系上,ICC的管辖权并未超越于非缔约国的主权。

关 键 词:ICC  国际司法  国际刑事法院  国家同意  非缔约国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CC''''s Jurisdiction and State''''s Sovereign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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