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劳动保护立法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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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惠定.完善我国劳动保护立法构想[J].法学杂志,19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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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惠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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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国四十年来,我国的劳动保护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功的经验,为我国劳动保护立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迄今为止,我国仍没有一部完整的、统一的、综合性的劳动保护基本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劳动保护工作迫切需要法律加以指导和保证。笔者试提出构想以供立法者参考。我国的劳动保护立法总的说来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应该体现国家对职工安全健康的关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是国家的基本政策。第二,应该协凋好劳动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关系。劳动部门综合管理劳动保护工作;企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依法实行行政管理,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第三,协凋企业厂长和职工的关系。规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工作全面负责,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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