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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合并之诉的辨析与审理
作者姓名:李磊
作者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民事诉讼实体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8BFX016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选择合并之诉是客观合并之诉的一种类型。由于德国学者和日本学者对选择合并之诉理解上的差异,形成了旧选择合并之诉说与新选择合并之诉说两种学说。比较分析新旧两种选择合并之诉说并解读特殊情况下的选择合并之诉,可以发现新选择合并之诉说主张由法院进行选择裁判,更符合选择合并之诉的本意。总结选择合并之诉一审、二审审理与裁判的不同情形,探讨选择合并之诉的发展进路,对该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大有裨益。

关 键 词:选择合并  选择之债  代偿请求  诉讼标的  请求权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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