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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合规中检察职能发挥的核心要素与模式选择
引用本文:颜子清.论企业合规中检察职能发挥的核心要素与模式选择[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6):47-52.
作者姓名:颜子清
作者单位: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我国当前严峻的企业犯罪形势下,传统的企业犯罪治理模式捉襟见肘。作为企业自治与国家治理结合的成功范例,刑事合规制度在企业犯罪治理中有着独特价值。刑事合规制度源起于西方,制度移植中面临着本土制度土壤刑事合规激励机制缺位、企业建立合规体系动力不足的状况。设置刑事合规激励机制需要解决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修改、刑事司法权力重新定位、司法职能拓展等诸多问题。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不起诉主要依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主导责任与社会治理检察职能的履行等三大核心要素,存在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探索中形成的两种范式都有难以克服的缺陷等问题。引入撤销不起诉机制,尝试制度探索的第三条路径,可以扬长避短,实现对企业合规整改程序约束的实质化,进而提升企业合规治理的有效性。

关 键 词:企业犯罪治理  企业合规不起诉  检察机关主导  模式选择  撤销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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